设定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人社发【2015】4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有关规定,申请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申请方式:1.免申即享,符合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宁夏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主动服务生成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申请),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年度12月社保费核定单至银川市民大厅3楼C厅就创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申请,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办理地点:银川市民大厅3楼C厅银川市就创中心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