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8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三、积极推动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四、支持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在全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推进“评定分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数据局)五、支持市城建控股集团、市交通控股集团等国有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市城建控股集团、市交通控股集团等建设平台)六、支持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建筑业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数据局)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局)八、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建筑业企业合格抵押质押物范围,(责任单位:人行连云港市分行、市住建局)九、加强对建筑业总产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日常调度和工作推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十、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十一、常态化开展对企业资质、人员、项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十三、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印发的有关建筑业方面政策文件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