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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崇左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的公告

崇左市人民政府 | 2024-10-1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桂交运输发〔2024〕54号)要求,现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范围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补贴条件和标准具体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附件4),三、申报材料1.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1),2.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除提交“1.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规定全部六项材料外,还应提供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原件与复印件,除提交“1.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规定的前三项材料外,还应提供新购买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的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新购置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应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并提交审核,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2.个人授权委托书3.单位授权委托书4.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崇左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0月11日文件下载:附件1—3.doc附件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pdf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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