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享受主体】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44号)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享受主体】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优惠内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5.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3.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4.享受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二条执行,【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45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政策【享受主体】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优惠内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