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现将宜昌东阳光电池箔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宜昌山城水都冬虫夏草有限公司吸纳7名脱贫人口就业奖补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联系电话:0717-4822909,4822010,附:2024年宜都市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名单公示(第二批)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