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由新乡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服务中心)经授权代表项目单位履行建设单位职责,确定代建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第五条项目单位应当与市服务中心签订代建协议,市服务中心按照协议约定代为履行代建阶段的项目单位职责,项目单位应当自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服务中心签订代建协议,第九条市服务中心会同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招标内容,第十一条市服务中心会同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十三条市服务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组织项目建设,由市服务中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项目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市服务中心会同项目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五)授权市服务中心履行建设单位资金管理等职责,(六)配合市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自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至竣工验收期间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二)会同项目单位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市服务中心原因未完成协议约定代建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超出代建协议约定干预市服务中心正常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