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江山市商务局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山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商务〔2023〕46号)等文件,2024年8月8日、10月24日,局纪检、业务科室组成的验收小组前往7个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现场验收,通过走访项目现场、翻阅企业提供的项目建设台账资料,验收组认为7个项目已完成应实施内容的100%,同意7个项目通过终期验收,拟定了7家试点企业补助金额,现对7家试点项目建设企业拟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30日,在公示期内,向江山经信局反映公示单位存在的问题,对公示有异议的,异议人为单位的,公示名单中的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反映至江山市经信局(江山市山海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