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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第7号

蓬安县人民政府 | 2024-11-18
蓬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4〕9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蓬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蓬府函〔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河舒镇人民政府拟定了河东社区2组,红光社区1、2、3组,乐山社区1、2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蓬安县河舒镇河东社区2组,红光社区1、2、3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5.3647公顷,其中农用地5.364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蓬安县河舒镇河东社区2组,四、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蓬府函〔2023〕54号文件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地涉及蓬安县河舒镇河东社区2组,乐山社区1、2组的拟安置人员,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蓬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八、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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