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一、年检年报对象凡2021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二、年检年报材料年检年报主要内容为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等情况,年检年报须报送下列材料:(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以下简称《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一式两份),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四、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社会团体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年报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将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和党建工作机构,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后,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社会团体网上材料提交后,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