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商办财函〔2023〕56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和2024年部分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5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商务厅财务处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569号,电话:0551-63540523(财务处)、0551-63540103(机关纪委),邮箱:liuyun@ahbofcom.gov.cn,附件:2023年度和2024年度外贸促进政策拟支持项目明细表.pdf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浏览器插件,或下载本PDF文档[鼠标右键点击此处“链接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