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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民政局 | 2024-07-17
现就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市性社会组织,(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自愿申报更高等级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出现不予评估情形,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或评估等级,三、评估等级及时效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社会组织,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市民政局对申报的社会组织参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五、评估等级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4A、3A、2A、1A,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试行)》和《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附件:1.全市性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申报书2.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申报书3.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书4.全市性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书5.全市性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书6.全市性职业类(专业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书7.全市性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试行)8.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试行)9.全市性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试行)10.全市性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试行)11.全市性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试行)12.全市性职业类(专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试行)宜昌市民政局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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