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定《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电话:0579-82469749.公示期为:2022年5月7日-2022年6月6日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7日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列入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中安排给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的专项资金,3.本办法所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负责组织、指导受资助单位的“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成效评价工作,7.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进行相关审计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已达到申报材料明确的绩效目标证明材料,第三章奖励对象和条件8.专项资金具体奖励对象:一般应列入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库名单(绿色化方向)文件中的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可根据项目实际,对获得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有关企业,公式如下:某项目验收奖励(占比40%)=(省下达资金/市本级所有项目汇总得分)*某项目验收评分*40%某项目贡献度奖励(占比60%)=[(投资额完成量/市本级所有项目汇总投资额)*省下达资金*40%+(项目减碳完成量/市本级所有项目减碳量*省下达资金*60%)]*60%某项目总奖励=某项目验收奖励+某项目贡献度奖励第五章申请与审批11.市经信局下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文件,(2)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13.“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审计、验收评定工作由市经信局组织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14.“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省级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安排方案须向社会公示,第六章资金拨付15.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中安排给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的专项资金到位后,附件:1.金华市本级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信息表2.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3.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评分标准附件1:金华市本级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信息表.doc附件2: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doc附件3: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