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上年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经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申请,市社会保险中心初审,我市现有39户劳务派遣单位符合相关申领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详见后附件),拟给这39户劳务派遣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582876元,公示期: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请及时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附:忻州市2024年度失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发放花名表(一)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