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情况,我局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要求及《关于印发<潮州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潮金通〔2022〕3号),对辖内8家地方金融机构开展2021年经营情况现场检查工作,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依据(一)小额贷款公司: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2.《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3.《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9〕10号),4.《潮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办法》(潮府〔2014〕17号),5.《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二)融资担保公司: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3.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二、检查对象根据《关于印发<潮州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潮金通〔2022〕3号),潮州市潮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家融资担保公司,潮州市恒通典当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润丰典当行有限公司共两家典当行开展2021年度经营情况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的一家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较为规范,我局已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