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2〕182号)要求,我局将开展深圳市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备案主体(一)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二)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公共服务节点,不参与本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二、申请备案程序(一)请深圳市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开展备案申请工作,填写申请材料,择优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请备案机构,指导申请备案机构直接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材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在2023年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构给予支持,(四)暂未获得推荐的备案申请机构应当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三、有关要求(一)申请材料包括:1.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需盖章)(见附件4),(二)请拟申请备案的机构于5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联系邮箱,(三)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2〕182号)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2〕332号)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附件4: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