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饭店自愿申报、伊春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初评,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最终评定后,认定伊春市宝宇龙花酒店有限公司,基本达到四星级旅游饭店标准,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公示如下:地区:黑龙江省伊春市酒店名称:伊春市宝宇龙花酒店有限公司评定时间:2022年5月7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黑龙江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公示时间: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7日联系单位:黑龙江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联系电话:0451-87733347黑龙江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