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11月20日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推动广东省网络微短剧健康繁荣发展工作举措》《深圳市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要求,促进福田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每部作品依条件给予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企业最高20万元的支持,单家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演出支持,同一剧目上一年度在国内外演出超过30场次的,同一剧目、演出上一年度在国内外演出超过30场次的,第十二条住宿业升级改造支持对住宿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升级改造项目,第十四条企业发展支持支持文化创意、旅游、体育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按上年度该企业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非小微企业贴息支持额度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利息的30%,第十六条产业人才支持鼓励并支持辖区文旅产业企业为福田引进人才,(三)重点影视作品制作支持、数字出版平台发展支持、营业性演唱会支持、低空文旅项目支持可不受同一单位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或促进福田区经济发展的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