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将承担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一、遴选范围及条件(一)遴选范围京山市境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和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利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二)遴选条件1.参选主体财务管理规范,2.参选主体2023年农作物秸秆收储或“五化”利用量不得低于1000吨,3.参选主体须有与农作物秸秆吞吐量相匹配的仓储或露天堆场,4.优先支持秸秆资源利用量大、工作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三)申报材料1.项目实施申报表,3.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2.参选主体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材料,6.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实施主体名单,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1.报送时间:2024年7月3日至7月10日,2.报送地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件:(定)京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京山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