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告确认公示(2024年11月24日)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的规定,我市已将本市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现已完成2024年第1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条件的企业审核工作,本期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条件的企业共2088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确认,将由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至29日,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信等方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反映,附件:2024年第1批肇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单位公告确认公示名单(2024年11月24日公示)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4年11月24日附件:1.附件.2024年第1批肇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单位公告确认公示名单(2024年11月24日公示)-此件为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