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二)鼓励醋、香、陶瓷等个体工商户、作坊改制为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在纳统后第一年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各相关单位、财政局)(五)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文体旅游局、财政局)(七)鼓励企业进行品牌认定,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的分别给予每件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八)鼓励企业或行业协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8万元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专项补助,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七、附则(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醋、香、陶瓷三大有根产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