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二、评定内容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合法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信用记录、信用能力、信用建设的全面评价,三、评定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6月28日,四、评定程序整个评定工作从2024年4月24日开始,报送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各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征询同级城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与行业协会意见,(二)信息核实阶段(2024年5月13日-5月24日),各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对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分类整理,各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初评,(四)公示公告阶段(2024年6月11日-6月28日),五、有关要求(一)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对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社会贡献、社会评价的一种综合考评,开发企业要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内容客观真实录入信用信息,(二)各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当地城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三)各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要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信用等级初评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