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省下拨以及中山市地方配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资金(以下分别简称为“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市级配套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国家、广东省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及相关工作开展,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平台和服务商服务水平提升、“链式”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等项目,支持服务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分级分类为拟改造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支持服务单位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成效及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对试点标准及服务体系构建成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建设运营国家、省级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城市试点全过程支撑服务的企业数量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按专项扶持或政府采购的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章资金申报与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样板示范项目采用“先入库、后资助”的方式支持试点项目建设,第十四条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与“链式”转型项目、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项目等采用“先遴选、后资助”的方式支持数字化牵引单位、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服务单位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家、省试点及中山市行业特色等发布数字化牵引单位、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服务单位等遴选标准、“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项目要求等组织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数字化城市试点资金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