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申报自治区级公共海外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共海外仓建设或运营主体在广西依法注册1年以上,是所申报公共海外仓的投资方、独立运营方或参与运营方,三、申报材料(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级公共海外仓申请表(附件2),内容包括:申报主体企业基本情况、海外仓基本情况、建设运营资金投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服务企业情况、未来2年发展规划等(3000字以内),(三)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申报主体海外仓境外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证明(若涉及),(四)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1.申报主体企业直接投资、租赁的海外仓,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境外使领馆商务经商处出具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主体企业组建的境外关联公司投资、租赁的海外仓,提供境外海外仓公司注册证及股权证明、境外注册公司与申报主体企业关联证明,2.海外仓直接投资模式需提供海外仓所属境外土地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证明,(七)与所服务广西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可将相关敏感信息删除或处理并予以简要说明)及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土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产生费用的正式发票、转账凭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将申报企业汇报表(附件1)和相关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商务厅加贸处,附件:1.申报企业汇总表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级公共海外仓申请表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