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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黄岩区人民政府 | 2024-11-22
现就扶持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意见:一、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一)鼓励农超对接,对农产品营销主体销售优质农产品进超市的,(二)鼓励营销主体网络销售农产品,销售金额达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销售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4万元,销售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三)鼓励营销主体收购农产品,对当年收购农产品产量达50吨(含)-100吨(含)的奖励0.5万元,收购量达100(不含)-200吨(含)的奖励1万元,收购量达200吨以上的奖励2万元,收购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50(不含)-100(含)立方米的最高限额4万元,100(不含)-150(含)立方米的最高限额5万元,150(不含)-200(含)立方米的最高限额7万元,200(不含)-300(含)立方米的最高限额8万元,300(不含)-600(含)立方米的最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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