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扶持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意见:一、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一)鼓励农超对接,对农产品营销主体销售优质农产品进超市的,(二)鼓励营销主体网络销售农产品,销售金额达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销售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4万元,销售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三)鼓励营销主体收购农产品,对当年收购农产品产量达50吨(含)-100吨(含)的奖励0.5万元,收购量达100(不含)-200吨(含)的奖励1万元,收购量达200吨以上的奖励2万元,收购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50(不含)-100(含)立方米的最高限额4万元,100(不含)-150(含)立方米的最高限额5万元,150(不含)-200(含)立方米的最高限额7万元,200(不含)-300(含)立方米的最高限额8万元,300(不含)-600(含)立方米的最高限额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