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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告

齐河县人民政府 | 2024-11-22
《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德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相关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自2024年12月1日起,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不再受理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业务申请,2.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人,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并接受齐河县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和事后监督管理,特此通告,咨询电话:城市管理部门0534-5331110审批服务部门0534-5607870齐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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