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140号)和《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贯彻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5号)要求,隆昌明旺乳业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吸纳了3名脱贫人口就业,现申请2024年第一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29210.34元,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五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向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劳务开发股反映(联系电话:0832-3992652),2024年第一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发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