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操作指南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拟同意给予以下企业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序号单位名称返还比例返还金额(元)1丽江广厦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0.66506.402丽江泸沽湖女儿国旅游营销有限公司0.61330.713云南华丽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0.665412.024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0.623463.565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0.346916.856丽江市小天鹅幼儿园0.62600.107丽江员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6813.46合计147043.10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向丽江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监督电话:0888-5159880,丽江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