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得分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可免于下一次评价),2.评价得分65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3.评价得分60分(含)至65分(不含)为基本合格,4.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三、评价材料要求1.2024年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申请报告(附件1),2.2024年度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附件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承诺书(附件3),负责组织2022年以前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附件4)通过网上和书面方式进行评价材料报送,1.申报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10月25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3.书面报送: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集团(园区)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企业要在10月底前将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及其他证明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附件:1.2024年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申请报告,3.企业承诺书,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