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应急局、财政局:为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工作的通知》(宁工信材料﹝2023﹞56号),支持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应用,现就做好第二批省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2.企业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对照辨识清单》进行辨识评估论证,纳入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清单,并已完成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设施、整体淘汰新建、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智改数转网联、安全环保改造等),3.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4.企业可同时申报多套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已获得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补助资金,二、申报材料1.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项目申请表,5.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计划,新区、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应急部门、财政部门于11月30日前通过“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对本区项目完成线上审核,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