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11-2216:38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4年10月27日德州市政府第15号令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管理等活动,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第六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服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许可机关)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工作,鼓励广告行业协会向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制作从业人员普及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标准,第八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审批服务等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重要商业街区、道路、节点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十五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第十八条大型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第二十条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人,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人应当承担下列安全管理及日常维护责任:(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