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等规定,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203家参保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请各单位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支出,如有异议,于2024年11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63号,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业务咨询电话:0774-6029085,投诉举报电话:0774-6029125,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