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静安区关于开展2024年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四批)静安区关于开展2024年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四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12月9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于12月13日前报送至静安区科技经济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12月9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下午1:30-4:30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808室静安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2024年11月19日附件:1.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2.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扫描下图二维码查看具体内容及相关附件分享到: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微博分享到微信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