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奖励申报工作,四、申报项目(一)卓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奖励每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3.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亿元人民币且增速不低于20%,(二)杰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奖励每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最高给予40万元专项奖励:1.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人民币,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人民币且增速不低于20%,3.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人民币且增速不低于50%,4.获评江苏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等省级荣誉的机构或上年度在HRoot、众旗、第一资源等权威人力资源排行榜单中位列全国五十强以内,(三)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奖励每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最高给予15万元专项奖励:1.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人民币,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人民币且增速不低于20%,五、申报材料(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奖励申请表(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留档备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2日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