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十二条意见》(长政发〔2021〕67号)、《〈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十二条意见〉的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21〕57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园区)初审,经县有关部门审核,决定给予浙江天能储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政策奖励,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县科技局责任科室联系,规划科:黄亮亮0572-6151572附件:2023年度长兴县第三批科技创新政策资金兑现名单长兴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11月20日3963070-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