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补助文旅项目建设、旅游品牌创建、文化品牌建设、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文化旅游人才培养等,2.对新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5.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6.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七、对培养文化旅游人才的支持政策1.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一、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补助文旅项目建设、旅游品牌创建、文化品牌建设、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文化旅游人才培养等,2.对新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5.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6.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七、对培养文化旅游人才的支持政策1.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