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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4-11-22
拟征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太保镇、小三江镇、福堂镇、禾洞镇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545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2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太保镇、小三江镇、福堂镇、禾洞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地村集体土地的现状调查情况,特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下:一、征地涉及权属及补偿标准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规定进行补偿:禾洞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未利用地20.4600万元/公顷,小三江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草地44.698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2200万元/公顷,福堂镇、永和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耕地58.05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44.6985万元/公顷,太保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耕地58.0500万元/公顷,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地集体,(三)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文件规定,同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一并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安置或补偿,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太保镇、小三江镇、福堂镇、禾洞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太保镇、小三江镇、福堂镇、禾洞镇人民政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太保镇、小三江镇、福堂镇、禾洞镇人民政府在收集全部申请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2日(永和镇联系人:蒋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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