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截至2024年11月,全国商务主管部门共批准887家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2024年前三季度,我企业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9.1万人,有需求的企业、个人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的链接查询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信息(原文查看,商务部特别提醒有意愿出国务工的中国公民,务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务工,务必在出国前确认企业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