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豫人社办〔2024〕65号),现就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一、返还对象及条件劳务派遣单位需满足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地址: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办理劳务派遣稳岗返还申请业务,特别提醒:申报表中“申请金额”指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员工)和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除外)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均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将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汇总明细表(附件3)、依法开展承揽和劳务外包合同(协议)、自有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年度拨付(包括资金拨付凭证、用工单位书面资金确认函等)、使用及用工管理(包括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自有员工工资表等)佐证材料留存备查,4.劳务派遣单位因实际用工单位注销、实际用工单位明确拒收稳岗返还资金等特殊情形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应将无法拨付部分资金于收到核发的稳岗返还资金后30日内主动退回失业保险基金账户,用工单位应当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做好稳岗返还申报工作,享受稳岗返还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是资金申请、分配和使用的责任主体,确保申请资金与企业应依法依规享受资金的金额一致,市本级参保企业联系电话:3078806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承诺书.doc2.实际用工单位资金确认函.doc3.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汇总明细表.doc4.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全部流程)操作手册.docx2024年11月21日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