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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县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修订稿)》的通知

高县人民政府 | 2024-11-20
(二)支持生态低碳茶园建设支持重点产茶镇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建设生态低碳茶园的镇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超过部分给予60元/亩•年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三、销售平台搭建(七)支持茶商入驻茶贸城支持茶叶经营主体入驻茶贸城,其他茶叶经营主体给予6000元/间的补助,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2.5万元、2万元,每户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县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5万元、1万元,县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单个茶叶市场主体每年新增贷款担保费补助不超过10万元,给予获证主体每个产品一次性1万元奖励,给予获证主体每个产品1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茶叶经营主体10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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