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2〕43号荔城区民政局:根据《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2〕53号)文件通知,现下达2022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省级补助专项经费69.4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救助服务专业化水平,现下达你单位政府购买养老及救助服务补助资金17.4万元,专项用于购买乡镇(街道)养老及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现下达你单位长者食室(助餐点)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进行长者食堂(助餐点)建设,三、为推进落实《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闽民养老〔2021〕76号),现下达你单位22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改造,四、上述第一项资金支出均请列入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第二、三项资金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科目第2081006项”养老服务”,请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相关要求,参照2022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见附件2)和补助你单位资金额度,附件:1.2022年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等资金分配表2.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2年4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2年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等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单位购买乡镇(街道)养老及救助服务长者食堂(组餐点)建设补助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奖补合计荔城区民政局17.43022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