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9日龙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涉及我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引水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及行政村,四、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行政村生态保护补偿涉及对我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行政村,1个综合系数为10元进行生态保护补偿(保护区系数:一级保护区内基准系数为1.2,2.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各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六、生态保护补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龙泉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补偿工作由龙泉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如下: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相关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附件2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龙泉市岩樟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示意图三、生态保护补偿金额(一)行政村生态保护补偿涉及对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行政村,1个综合系数为10元进行生态保护补偿(保护区系数:一级保护区内基准系数为1.2,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行政村生态补偿金额每年68.96万元,生态补偿对象应与西街街道街道办事处、岩樟乡、锦溪镇和城北乡人民政府签订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的承诺书,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由龙泉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龙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进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