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人才新政30条》实施细则(市工信局部分)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19日附件《人才新政30条》实施细则(市工信局部分)一、第16条第2款第3项实施细则(一)政策原文对获批建设期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类创新中心(含工业设计、技术中心)等,(二)奖励支持方式与标准1.支持方式为企业获得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事后奖励,2.奖励条件与标准: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四)联系方式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联系电话:0451-84664074工业设计中心:市工信局产业政策处联系电话:0451-86772478二、第16条第3款第3项(一)政策原文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市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载体(含工业设计)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二)奖励支持方式与标准1.支持方式为企业获得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事后奖励,2.奖励条件与标准:①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②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四)联系方式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联系电话:0451-84664074工业设计中心:市工信局产业政策处联系电话:0451-8677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