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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关于遴选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实施主体的公告

桃源县人民政府 | 2024-08-21
为鼓励种粮大户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决定在全县遴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种粮大户,优先选择主观意愿强、经营状况好、建设水平高和社会征信良的种粮大户参与试点,(二)坚持先建后补:对种粮大户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合格且达到要求的,二、种粮大户条件申报试点的种粮大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必须为当地的经营户,项目申报时耕地流转剩余有效期不低于5年,并具有较强的“先建后补”风险管理能力,三、试点范围同一种粮大户每年度参与试点建设面积原则上集中连片不低于500亩,四、主体报名与遴选1.报名方式:符合遴选要求的种粮大户自愿报名,3.申报材料:报名时需提交申报材料15套(申报材料按遴选条件内容逐项准备并装订成册)至桃源县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将组织桃源县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实施主体遴选专家组(专家名单见附件1)对种粮大户条件、设施设备、服务能力和水平、技术力量、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1家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具体遴选方式见附件2),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请咨询桃源县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附件:桃源县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附件1、2.docx桃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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