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科专字〔2024〕219号)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允许工作许可在广东省内有关单位间变更外国人在广东省内区域内同一系统内的有关单位流动,延期、注销等业务仍需在原工作许可审批地办理,延期和注销工作许可时应按原承诺薪酬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纳入清单的单位人员流动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原程序办理,即在流出单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注销后,在流入单位重新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详情请咨询广州市及黄埔、南沙外国人工作服务窗口,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工作许可(B类),可由创业园、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机构为其申请办理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工作许可(B类),延期不超过1年,广州市外国人工作服务窗口:38920054,黄埔区外国人工作服务窗口:82110023,南沙区外国人工作服务窗口:39053769,附件:高水平大学名单.pdf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