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实施稳步推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湖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45号)要求,特组织开展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从事农作物秸秆离田、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二是对秸秆离田、收储运和综合利用意愿强烈、积极性高的经营主体,三是支持秸秆离田高效利用,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进行评审,附件:1.石门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申请表2.石门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评分细则3.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4.资料汇编目录石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25日附件1石门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申请表主体名称法人代表主体地址成立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否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是□否□是否有涉黑涉恶现象是□否□是否有失信记录是□否□近两年有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无□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及投资明细:申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乡镇(街道)意见: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石门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评分细则序号类别基础分评分标准得分备注1基础条件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登记,公安部门证明(一票否决)435土地可以用于建设证明(土地性质证明)自然资源部门土地证明54硬件条件20实施主体可用于建设设施土地面积:5亩以上(含)20分,500㎡以下不计分建设用地证明和图片等10现有秸秆综合利用(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等环节)设备:1台(套)以上(含)计10分,没有不计分设备购买发票或图片等65秸秆收储运条件20先前从事秸秆收储运量年达500吨(含)以上计20分,10吨以下不计分提供收储运台账或现场作业图片等总得分:评审专家(签字):申报主体:日期:年月日附件3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现有设施设备主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相关场地、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序号名称单位数量规模/型号购置时间金额(元)照片(可单独附后)1秸秆存储仓库平方米2叉车台3铲车台4地磅台5运输车辆6拖拉机辆7秸秆打捆机台8秸秆加工厂房平方米秸秆饲料、燃料、肥料加工设备,请自行据实填写其他(自行填写)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拟新建/新购置设施设备主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秸秆离田作业面积(亩)秸秆离田作物名称秸秆收储量(吨)秸秆利用量(吨)相关场地、设施、设备配置情况(2024年在正规厂家购置的全新设备,请自行据实填写附件4资料汇编目录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银行征信证明6.相关土地证明7.现有厂房及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图片8.现有收储运台账及现场作业图片现有厂房及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图片9.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现有收储运台账及现场作业图片10.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