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政办〔2023〕65号)、《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政办〔2018〕10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政办〔2023〕65号)、《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政办〔2018〕107号)等文件精神,二、投资计划管理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管理,按照《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政办〔2023〕65号)相关规定报批,三、工程变更范围及类别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是指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已批复且完成工程招投标后所发生的下列情况:(一)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超过合同价10%(含)且在1000万元以下的或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超过100万元(含),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合同价10%且在100万元(含)-200万元的,四、工程变更程序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按“先审批,第十二条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参照余政办〔2018〕107号执行,第十三条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变更费用备案,按《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23〕65号)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五、工程变更责任第十九条项目责任科办按照本办法和《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工程变更审批管理,需严格按照《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政办〔2023〕65号)《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政办〔2018〕107号)执行,附件百丈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单(镇本级适用)项目名称项目概算(建安费)万元项目合同价万元变更类别:£较小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本次拟变更造价情况造价增减绝对额万元变更拟累计增加造价增加额万元占合同价比例%占合同比例%项目原定施工日期预计延长工期(天)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金额:经办人意见:签字:年月日责任科办负责人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镇项目办会议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经办人意见由科室经办人、项目办经办人、项目办初审人签字(打印时删除此行)关于印发《百丈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余百政〔2024〕60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