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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加快“运动海宁”建设推进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海宁市人民政府 | 2024-11-21
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3-5万元,获得国家级教练员奖励12万元、高级教练员奖励6万元,获得省级综合性体育基地每年配套奖励12万元,获得国家级单项体育基地每年配套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单项体育基地每年配套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阳光体育基地每年配套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阳光体育基地每年配套奖励6万元,获得嘉兴市阳光体育基地每年配套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非奥运动项目训练基地等每年配套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非奥运动项目训练基地等每年配套奖励3万元,五、重大体育赛事引导资金补助(一)补助条件,单项赛事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赛事补助不超100万元,对获得中央、省级媒体直录播或报道的B类体育赛事给予特别补助:央视直播或录播(时长1小时以上)的最高补助20万元,2.申请引导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1)《海宁市体育赛事引导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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