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征集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的通知》(见附件1),已列入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2024年第一批)的产品不需重复申报,二、征集条件(一)产品申报单位已纳入数字化牵引单位组建的“1+1+N”产业生态联合体,申报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三、申报资料要求(一)数字化牵引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填好的自身及生态单位产品汇总表(见附件2),佐证资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二)生态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填写好的提供给数字化牵引单位产品申报表(见附件3),佐证资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生态单位可通过任一个数字化牵引单位或单独提交以上资料,(三)佐证资料主要包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用案例证明,授权类需提供授权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用案例证明,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的不得报送,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关于征集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的通知》(附件1)执行,附件:1.关于征集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的通知2.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汇总表(数字化牵引单位)3.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申报表(生态单位)4.佐证资料参考格式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20日(联系人:李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