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版规字〔2024〕1号广州市海珠区版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海珠区版权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州市海珠区版权局2024年11月14日广州市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条【总则】为促进海珠版权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作品获得著作权登记部门颁发证书并获得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100元,自然人资助金额为每件75元,(二)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125元,(三)建筑作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275元,(四)摄影作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70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300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100元,(三)对版权作品被国家、省版权主管部门新评选为优秀作品的自然人、企业或机构,(二)本年度举办产业交流、政策宣讲、宣传培训等服务海珠版权企业、文化企业的活动不少于4次,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一)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一)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版权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第十条【附则】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市海珠区从事版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等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