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张政办抄(2024)2号)文件精神,当年在国家(农业农村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农业系统(不含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农业行业评定活动中获得认定或命名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通过复评认定或命名的,减半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和张家港市级示范(头雁)家庭农场、示范(头雁)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0.2万元奖励,通过复评认定或命名的,减半奖励,同一主体申请经营主体评定奖励不超过3项,现对2024年涉农资金“经营主体评定奖励”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项目不符合奖补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联系电话: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0512-58227382附件: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奖励汇总表(第二批)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21日附件: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奖励汇总表(第二批)。